解析:
电动自行车通常情况下是无法被视为威胁驾驶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因为其被归类于非机动交通工具类别中。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主要指的是涉及机动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所述,若有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条件,将面临刑事拘留以及罚款等严厉惩罚: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于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存在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