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解除了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应向做出缺席判决的司法机构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由负责该案件的办案人员对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第三步,案件承办人需认真填写并呈交一份《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
最后,经过办案单位的仔细审查与批准后,方可办理正式的解除手续。取保候审是指相关执法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时,为避免其遭受羁押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非拘禁措施。对于那些应当被逮捕的罪犯,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的母亲,或者是罪行相对轻微的人,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