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刑事拘留则是一种严厉的刑事强制手段,我国《刑事诉讼法》就此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何种七种情况下有权实施刑事拘留。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者对于公安机关的决定持有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其仅能向上诉机关提出申诉。若上诉机关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确有不当之处,应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