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公安司法部门在接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之后,必须于三天内给出明确答复,即决定是否批准该项请求。一旦办案机关答应了这一请求,警方将负责办理相关的手续事宜。同时,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都不得停止进行。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应立即解除这些强制措施。在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地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单位。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做出决定;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而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