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类情况将计入刑期。若在定罪量刑前,涉案人员已遭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或批准逮捕的情况下,那么在此期间所度过的时长,在判决确定后也将会计入正式刑罚期限之中。
因此,在被判有罪之际,先前的拘留时间亦应视为刑期的一部分予以计算。特别是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而言,每拘留一天可折抵为刑期两天;而对于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每拘留一天则可折抵为刑期一天。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