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若需要进行审判定罪,通常情况下将会在两个月之内得到法院的裁决。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公共刑事案件时,应在接到案情报告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但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某些特定情形的案件,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审理期限,每次可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期限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此外,当人民法院变更案件管辖权时,自新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审理期限。而对于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待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其涉案金额大小,或者是否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犯罪行为,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具体而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犯罪行为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若盗窃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将面临罚金的处罚;而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将面临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