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置房产时,男方支付首付款项,双方共同承担后续贷款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为双方共有者的。关于署名事宜,两位当事人可以充分商量后决定,并不受任何强制性法规限制。无论是仅填写一位共有人姓名或同时填写双方姓名,皆为合法选择。换言之,即便男方没有参与后续还贷事项,但只要其意愿得以实现,依然可以实现共有的目的,即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