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类别,其所维护的名誉系针对具有人格尊严之名声,此乃人格之中最为核心和关键的要素,理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名誉者,即为个人或团体依照相关法规有权享受并保卫其所获得的来自外界的客观性且经得起公众认可的社会评价,以对抗他人可能进行的侵犯行为。任何个体、媒介机构皆不得随意散播虚构捏造的消息,刊发具有恶意攻击性质的新闻,违者将被视为侵犯名誉权;但若事实真相得以揭示并公布,则不应视为名誉权遭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