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是表现出来的行为是不一样的,名誉权是相关的名誉受损,姓名权是侵犯他人的姓名,肖像权是使用他人的肖像。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是一种名誉利益,是无形的,无具体物质载体;而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是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体物质载体。
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主体不同,一个关乎相关公民的肖像一个侵犯相关人员的名声。我国的相关司法管理部门对这类犯罪案件进行相关的管理,确保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的管理,审理这类犯罪案件。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三、名誉侵权的形式有什么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法律上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名誉权与肖像权是不一样的,这两者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肖像权属于专有权,只能归肖像权人所有,而名誉权并不属于专有权,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但肖像权可以进行部分转让,转让的部分不能违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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