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吞或擅自挪用顾客款项属于刑事违法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挪用资金罪主要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任职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上的便捷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账面金额至个人名下或借予他人,且该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所涉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了非法活动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