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被视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典》)第37条所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之范畴,进而得以豁免刑事责任: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为年满16岁而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且该犯罪行为系初次实施或受他人教唆所致;
其次,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并全额退还赃物或赔偿损失;
最后,犯罪嫌疑人是在受到威胁之下参与抢劫活动,其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抢劫罪。例如,债权人采取多取债务人财产以抵偿债务或实现债权的行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劫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