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提请期限,应在提交答辩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也就是自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算起,最晚不能超过十五天的时限。结合实践中的实际情况,通常建议采用书面方式来表达相关观点,因为在该阶段,案件尚未正式进入实体审理环节,口头答辩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等行为可能会面临操作上的困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