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具备监外执行的资格时,才可提交监外执行申请。当被判犯有交通肇事罪的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倘若其需要进行监外执行,那么必须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患有重大疾病,需保外就医治疗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生活无法自理,若采用暂予监外执行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