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哪些疾病是不能够被收监的,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这需要办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然而,若某位囚犯患有严重的疾病并且仍需被收监,其家属或律师可向司法部门申请进行监外执行。在申请监外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的程序,以确保监外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于被判刑期为一年的罪犯来说,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
2.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3.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因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况,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在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而在交付执行之后,则由监狱方面提出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