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赌场经营场所股东是否属于主犯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
首先,倘若该股东为赌场的实际经营者或者是聚众赌博活动的主要策划者,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该股东应被认定为主犯;
其次,若该股东并非赌场的实际经营者或聚众赌博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并且对于经营场所被用于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取利润这一事实完全不知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便不应当被视为主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