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并未受到法院判定不可获得假释之宣告,那么被认定犯有贪腐或受贿罪行的囚犯亦可有资格获得假释权利。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只要其服役期限超过原有刑期的二分之一即可;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监狱中实际服役十三年以上,并在这期间严格遵守狱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革,展现出真正的悔过自新之意,并且不再存在任何再次犯罪的风险,方可获得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