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并未涉及向家属进行通知的环节。取保候审,其正式称谓为“人身保护令”,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依法对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发布的强制性要求,以确保他们在规定时间之内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并随时接受传唤。而这其中,往往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担保或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