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抢劫罪乃是基于非法侵占财产的意图,通过针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实施暴力、恐吓或其他方式,强制性地夺取公私财物,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所谓暴力,即为行为人对于受害人的身体进行直接打击或强制控制。而抢劫罪中的暴力,则是指对受害人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力,以此来消除受害人的抵抗,进而达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此处的“其他方法”,意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目的,采取了与暴力和恐吓无关的方式,使得受害人难以反抗或彻底丧失反抗能力。凡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劫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惩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进入住宅实施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
(3)针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
(4)多次实施抢劫或者造成抢劫数额相当大。若犯罪嫌疑人涉及抢劫罪,可作为辩护方向的内容包括:
1、若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可以致力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表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习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3、表达犯罪嫌疑人对罪行的深刻悔悟及良好的认罪态度等。法院在量刑时,会全面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属于累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诸多因素,从而最终确定判罚尺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