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如一方刻意隐匿了其所拥有的债权,待到离婚手续办妥之后方才察觉此事,那么,受害的一方可依法提出申诉,请求法庭重新对此事做出判定。在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共有资产的过程中,若某一方蓄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或者伪造自己与伴侣共同创造的财产权益,则该方将面临被剥夺部分甚至全部财产份额的风险。而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倘若另一方发现前任存在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已经分割完毕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在先前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关财产的归属,但如果后续出现争议,仍应当视为夫妻在完成登记离婚手续后产生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