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超载现象乃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之举,若因此引发交通事故,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当事人在事故中所发挥的行为效能及过失的严重性,对责任进行明确认定:
(一)如因某一当事人的过错直接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该责任人应承担事故的全责;
(二)如因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致生道路交通事故,则依各当事人行为对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轻重程度,依次判定其应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三)若各方当事人皆未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事故系属交通意外事件,则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若有一方当事人蓄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则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