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当得利侵占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犯罪构成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不当得利通常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获取利益的行为;
然而,侵占罪则是指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私自将原本属于他人并由其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行为人也必须拒绝归还给受害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