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执意伪造、篡改或是非法使用蓄意制造、改变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牌号码、行驶凭证以及驾驶证等相关文件的行为,将被公权力机关(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查抄,相关涉事车辆将会被扣押,而责任人则将面临为期十五天以下之拘留处罚,罚金幅度在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若其行为涉嫌犯法,将难逃刑事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