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被执行期间内,若犯罪者能够严肃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真实表达其悔过之意,抑或是具备良好表现的,便可依法获得减刑。对于那些在法律程序中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真实表达其悔过之意,并且展现出良好的行为表现,方可获得减刑。
此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时间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