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调查取证工作所设定的法定时限为八小时;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例如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有关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制裁或案件情节严重且复杂,有必要采取拘留、逮捕等严厉措施的情况下,调查取证的时间上限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一般而言,超过这一时限仍未释放被调查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