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受贿金额达到或超过三万元人民币,或者虽然未达三万元,甚至不足以满足三万元标准,但却有多次索贿行为的情况出现;又或者是其行为人为了他人谋求不当利益,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
最后是行为人为他人谋求职位升迁、调整等事项,均可视为构成刑事犯罪。
其中,受贿罪即指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强迫、讹诈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贪污罪行的法律惩戒措施,主要依据其情节的轻重程度,来针对性地量刑执行,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是针对贪污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其次是针对贪污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最后是针对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还需没收个人财产。对于多次贪污而未经处理的罪犯,则会按照其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