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便足以构成帮信罪。
然而,即使该行为涉及资金流转高达3万元,却未达到支付结算金额达20万元及违法所得1万元的帮信罪立案标准,故而并不构成帮信犯罪。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定为帮信罪,还需考虑具体情况或所获得的利益数额。在通常情况下,此类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帮信行为仅在情节严重时方能构成犯罪。
然而,对于初次触犯此罪行者,如能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则可在此基础上减轻刑罚甚至免于处罚。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条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