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犯罪行为类型:
首先,包括贩卖、运输及制造等各类形式的毒品犯罪;
其次,涵盖了涉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所有行为;
再次,包括了涉及恐怖活动的各种犯罪行为;
此外,还包括了走私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
最后,还包括了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的各类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对于那些明知是来自于上述任何一种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或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而进行清洗的人,将被依法没收他们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财产及其收益,同时还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需要缴纳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