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来说,若非法拘禁的时长超过了24个小时,则将会被判定为触犯非法拘禁罪。倘若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拘禁的案件,以下几种情況之一将被视为有意犯罪,进而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的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曾有三次或以上的非法拘禁行为,或者在同一事件中非法拘禁了三名及以上的受害者;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
4.非法拘禁导致受害人身心受损,如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且具备上述任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受害人为无辜之人的前提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