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罪的确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必要条件:
首先,犯罪主体应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
其次,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存在着想要进行奸淫的不正当意图;
再者,犯罪客体应为女性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性权利;
最后,在客观方面,需要有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性的手段来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