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知晓他人采用网络手段进行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对其实施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方面的援助行为即视为犯罪。
2、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罚金或者单独处罚金。而对"情节严重"的评定则包括:
(1)向超过三名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涉及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支付结算业务;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资助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违法所得高达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两年内曾因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的;
(6)被援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达到了五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