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罚仅限于拘役,且拘役的期限应当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其次,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或其它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就应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判断是否应该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至于妨碍交通执法人员纠正行为或危险驾驶的行为,则可能会涉及到妨害公务罪的问题。更具体地说,所谓的危险驾驶罪就是指在饮酒过量或是处于醉酒状态下,或者通过追逐竞速、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