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所需满足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非法拘禁行为在时限上必须达到或超过24小时的限度;
其次,若是存在连续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类似的情况,或者一次性非法拘禁人数超过3人者亦属犯罪;
再者,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还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人身伤害行为的,同样属于犯罪行径;
此外,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如致残、致死、精神失常等,也应视为非法拘禁罪;
最后,为了追讨债务而采取非法手段扣押、拘禁他人,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应视作犯罪。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清白的前提下仍然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那么也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