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拘禁之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便可获得缓期执行:
首先,其犯罪情节颇为轻微;
其次,犯罪嫌疑人为能真诚悔过;
再次,该人士并无再度犯罪之风险;
最后,若在缓刑期间,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对于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孕妇或年龄超过七十五周岁的人士,应依法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