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明确规定的立案标准为: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在职员工,他们一旦利用职权将隶属其所在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的,并且该金额累计已经达到人民币叁万元以上的,就必须对其进行刑事诉讼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实际上是指针对,公司、企业或类似的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自己主管、分管及经手便利,私自将其所在单位的财物流失,并据为己有的情况。这部分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且属非法占有的行为才会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