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关于盗窃罪之规定中,并未对犯罪中止的次数做出明确界定,然而,应当强调的是,盗窃罪确实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留意如下几个关键要点:
第一,行为人在主观层面须具备彻底放弃继续完成盗窃既遂这一决策的自愿性;
其次,行为之人还需在客观层面真切地实施了阻止偷盗行为的行动;
再者,此种中止行为必须发生于整个盗窃过程之中,而非在过程之外;
最后,行为人必须成功地制止了盗窃行为,或者有效地防止了对他人合法财产占有权的进一步侵害。若行为人并未给他人带来任何实质性的损失,则应免予刑事处罚;反之,若其行为已导致他人财产受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被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会被处以罚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