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刑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时效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个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常规的刑事拘留时长通常为一至十四天,这段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押解至看守所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若经审查符合逮捕条件,则将其逮捕;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应予以释放或者进行其他相应的变更处理。
其次,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时长为三十七天,其中,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核准的时间为七天,在这一期限内,侦查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