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抢劫罪可适用假释制度予以释放。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获得假释的资格: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者,其须已服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其次,对于被判为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实际执行刑期超过了十三年之久且其间表现良好、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及具备实际悔改表现,并预计其将来再度犯案的风险较低时,亦可考虑给予假释。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后方可实施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