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法规,辩护律师肩负着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提供公正有效辩护的重任,以保护其各项合法权益。为了避免产生误区,我们需警惕以下两种倾向性思维:一方面,有人可能会误以为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等同于站在罪犯的立场上,替他们讲话,试图开脱其应承担的罪行,进而影响到司法部门打击犯罪行为的力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