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因盗窃行为而成为受害者选择向警方报案之后,经过公权力部门对该事件的严谨审查与核实,认定其已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属于应当予以追诉的范畴之内,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视为罪行成立且已经进入追诉期限,从而启动立案程序展开深入调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报案信息后,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之内,则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正式立案;反之,若经审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存在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同样也需要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才能决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