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侵害客体的权益方面,盗伐林木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存在显著差异。二者均涉及对国家所制定的林业资源管理制度的侵害。在司法裁决过程中,应参照相关的森林保护法规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罪行时常共同发生。
然而,它们的本质属性却大相径庭。传统理论普遍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主管部门的许可并获取了采伐证。滥伐是指尽管得到了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未按照采伐证规定进行任意砍伐的行为;而盗伐则是在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秘密砍伐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