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共同犯罪的退赃金额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并完全地退还赃款或赔偿受害方的全部财物,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至30%以下;
其次,如果行为人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才进行了全部的退赃或赔偿,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至20%以下;
再次,如果行为人能够主动并大部分地退还赃款或赔偿受害方的财物,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至20%以下;
最后,如果行为人只是被动地部分退还赃款或赔偿受害方的财物,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至10%以下。
此外,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并且没有给受害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话,那么在量刑时也可以考虑将基准刑降低至10%以下。
关于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对于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处罚;
第二,对于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的其他主犯,应该按照他们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对于从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