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私人所遭受的盗窃行为所涉及的经济损失达到了三万元乃至十万元以上的额度范围,那么该起案件便会被界定为规模宏大的犯罪活动,对于实施此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其在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对其实施罚金的刑罚惩罚。按照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指示,当私人财物受到盗窃事件时,若是经济损失尚不足以达到一千元,然而却已经超越了三千元的界限;或者是经济损失达到了三万元,甚至是十万元以上;又或者是经济损失高达三十万元,甚至是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况下,这些都应该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从而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惩戒。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