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倘若并无确凿证据便对他人进行举报,虽在法理上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仅凭臆测或推测得出的结论,往往无法得到公安机关的正式受理。事实上,无论单位抑或个人,当发现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物时,都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甚至举报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