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构成袭击警察罪行的具体表现形式:
首先是针对警察人身实施的各类暴力手段,如强行拥抱并随后将其猛力摔倒在地、对警察进行野蛮的撕扯乃至啃嚼、使用脚部发起强烈打击或驱赶、甚至向其抛掷杂物等,这些都可以被认定为对警察人身的直接侵犯;
其次,如果有人蓄意破坏、损毁或者抢夺警察正在使用的警车、警械等警务设备,同样也会被视为对警察人身安全的威胁和侵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