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女方拒绝偿还价值八万元的彩礼而作为配偶的男方选择诉诸强制执行程序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以下三种情况下,女方有义务返还彩礼:
1.婚约双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签署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
3.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导致男方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女方仍然坚持拒绝返还彩礼,那么男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之后,若女方依然拒绝履行返还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