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盗窃罪案件通常在2个月以内由法院做出裁决。涉侵盗窃罪的案件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诉讼的公诉案例范畴,对于这些此类案件,法院必须在正式受理之后的2个月之内宣布审判结果,最晚期限不超过3个月。如果案件极其复杂或是抓捕罪犯及收集证据过程中遇到困难,那么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进行相应的延长期限,即最多可延长3个月之久;但是如果情况异常特殊且需进一步延长,则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并请求批准。
另外,当人民法院因改变管辖而需要处理新的案件时,自收到新案件之日起才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中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则可以在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此时人民法院也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