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盗窃罪的刑事案件通常在两个月内由当地法院做出正式的审判裁决。
然而,如果该项犯罪行为引发了公诉,这类由国家提起诉讼的案件则属于公共诉讼性质,法院依法应该在接到诉讼请求之后的两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做出宣告决定,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而若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情况异常复杂、寻找被告或者收集证据存在较大困难等,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延长申请,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次获得三个月的延期时间;对于案件情况特别复杂,甚至需要进一步延期的,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公共诉讼案件时,应该在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且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可能判处被告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都需要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延长三个月的审判期限;如遇特殊情况仍需延长的,也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等待其批准。当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时,从新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才开始计算审理期限。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补充侦查,那么在补充侦查结束并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将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