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被告人家属是不得与受害人家属见面交流的。
2.对于已经得到公开审理授权的案件而言,受害人家属有权旁听庭审过程,且得以在此过程中与被告家人相见。
然而,在其他情况下,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委托律师代为进行会面。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以及保持通讯联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