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断挪用资金罪的构成,主要从以下几个要素出发:
首先,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
其次,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并且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
再次,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
最后,在主观心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