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保释候审期间内,必须在接到传唤通知时立即抵达案发地点接受询问。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未经司法部门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境或迁居离开您所在市、县的居住地;
其次,如果您的住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请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司法机关汇报进行变更登记;
再次,当司法机关需要您到案接受调查或审理时,应当按时抵达指定场所;
最后,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